楚雄州妇幼保健院新区总规划设置床位500张,一期建设300床,建筑面积54442.5平米,将于2024年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未来楚雄州妇幼保健院的发展,期待各位有志之士的加入,共同携手创建妇幼健康新事业!
根据《楚雄州人社局关于印发楚雄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楚人社发〔2013〕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新老院区发展现状及规划,经院党委会讨论通过,报州卫生健康委同意,决定开展我院2024年第一批编外人员招聘工作,拟招聘18个岗位45名卫生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现将招聘计划公告如下:
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单位自主用人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注重质量,改善结构的原则。
2024年6月4日在楚雄州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7个工作日。
5.报考岗位相关的其他证书材料:获奖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当年结业尚未拿到规培合格证书的提供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现场审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应聘人员应对提供材料真的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1.资格初审,对考生提供的材料采取现场审核,资格审核检查的内容是:报考者是不是满足所报岗位规定的范围对象和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是不是满足应聘的其他要求。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是不是满足招聘条件的最终认定结果,因本人不真实准确填写信息、弄虚作假或不按要求操作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现场资格审核后原件退回,单位留存复印件。
2.确定考试考核人员。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方可参加招聘考核,发放准考证,凭准考证参加考试考核。
3.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出不符合公告要求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1.考试方式:本次招聘考试采用面试和笔试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考生免笔试立即进入面试。
2.笔试: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可参加笔试,笔试主要考核应试者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能力、专业实践技能和专业相关知识。
3.面试:岗位数与参加笔试的人数达到1:3比例的,以60分为合格线进入面试。如岗位数与参加笔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则不低于笔试最低合格线的全部进入面试。主要测试专业素质、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团队合作意识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对报名岗位认知程度、求职动机、举止仪表等。每位面试考官根据应试者的现场提问表现情况现场量化评分,面试考官评分的平均分作为面试者的面试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平均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作为面试者的最后得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为60分,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4.分值及成绩计算:笔试和面试各100分。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免笔试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结束现场公布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硕士研究生、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者或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者优先聘用。
招聘考试考核结束后,对各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按报考岗位进行名次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考察人员,并现场征求意见,达成双向选择,并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1.考察:由企业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不是真的存在劳动争议、有无犯罪记录、是否有被执行失信记录等情况做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所有报考人员在单位规定时限内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当年结业尚未拿到规培合格证书的提供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等材料原件到我单位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2.体检:拟考察人员按要求参加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考察人员自己承担。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3.聘用:体检、考察合格者报院党委研究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统一在楚雄州妇幼保健院院内公开栏及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在我单位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做资格复审、考察、体检,未按约定时间完成的,取消拟聘用资格。资格复审、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2.在招聘过程中,如出现考生自愿放弃岗位、考察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等造成岗位空缺情况的,由本岗位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3.2024年毕业的护理专业、助产专业考生,如未通过2024年度护士资格考试,或无法在当年注册执业护士的,不予聘用。
(一)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编外人员招聘具体工作,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全程进行监督。
(二)遵守回避规定,考官与考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须实行回避。
(三)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考试相关信息,不记录、传播、泄露考试内容。
(四)考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做好保密工作,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会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对违反招聘规定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违反考试纪律和招聘规定的,按人事部六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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